驻马店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选聘2023年债券主承销商项目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驻马店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选聘2023年债券主承销商项目代理机构比选
2.服务范围:在比选人委托的范围内,根据比选人要求对选聘2023年债券主承销商进行代理服务。
3.质量要求:合格
4.是否接受联合体比选:否
二、参选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经审计后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01月0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完税证明和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比选。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名时间
2023年06月07日至2023年06月0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其他有关事项:(1)参选人报名时须将参选人资格要求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及报价函、廉洁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扫描发送至邮箱(邮箱号为:[email protected]),所有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如参选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比选人有权拒绝其报名资格。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驻马店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比选人:驻马店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驻马店市金雀路中段财政局3楼驻马店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部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396-2618009
驻马店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6月7日
报价函
项目名称 | |
供应商名称 | |
投标报价(大写) | |
投标报价(小写) | |
质量要求 | |
其他声明: |
单位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廉洁承诺书
招标人:
为积极配合 (项目名称)的招标工作,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如下承诺:
一、遵守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抵制各种违规违纪违法;
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或其他潜在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定会征得招标单位书面同意;
六、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招标单位的违约处罚;
七、保证本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八、如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如该建造师有在建工程,保证在合同签订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建造师变更手续并备查;
九、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招标人(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或其亲戚、朋友等利益相关人提供宴请或馈赠礼金、购物卡、会员卡、电子礼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咨询费、介绍费等好处费等。
十、不以任何名义为招标人(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或其亲戚、朋友等利益相关人支付、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十一、不以任何理由安排招标人(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或其亲戚、朋友等利益相关人参加健身、宴请、娱乐和旅游等活动。
十二、不为招标人(代理机构)的业务部门、关联企业或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或为装修住房、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
十三、不以贿赂之外的其他方式拉拢招标人(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使其违背公平、公开、公正竞争原则,帮助实现中标目的。
十四、不在非公务场合洽谈业务,不一对一洽谈业务,不许诺事后给予招标人(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利益。
十五、一旦发现招标人(代理机构)相关人员在招标过程中有索要财物等不廉洁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驻马店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部门举报。
声明:招标期间或已完成招标流程后,发现承诺人有违背上述承诺事项,承诺人自愿承担取消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通知书无效、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无效、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记入信用档案等有关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