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公园服务用房招商招租公告
现公开发布驻马店市人民公园服务用房招商招租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具备经营管理能力的公司、个体工商户参加招租竞价活动。
一、招商招租服务用房及概况
本次公开招商招租的6间服务用房位于人民公园核心片区清河湖周边,区位优越。具体位置见下图:
A、C、E、F服务用房面积为76.8平方米;B、D服务用房面积为72.3平方米。
A、D、E服务用房租赁底价为每月35元/平方米;B、C、F服务用房租赁底价为每月37元/平方米。
二、承租人注意事项
承租人应当实地察看,有疑问及时咨询招租工作人员。未实地察看或实地察看自行作出推理性的判断,不能作为后期合同变更的依据。如出现市场行情租赁价格低于本次合同租赁价格的,招租人不予调整。
三、租赁期限及支付方式
1.租赁期限:本次出租的服务用房一年起租,最终租赁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2.付款方式: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具体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竞价方式
本次公开竞价以每个独立服务用房为单个竞价单位。每次竞价幅度为每平米以1元或其倍数递增,由报价最高的商家获得入驻资格。
五、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租赁服务用房以实测面积为准,如有误差不影响成交价。
2.服务用房仅限于商业用途。如承租人不按上述用途使用服务用房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或解除合同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人不得随意自行改变服务用房的主体结构和及原有的固定设施,如有需要须取得招租人同意,承租人应规范使用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要加强服务用房质量及安全管理,确保使用安全,如发生质量及安全事故,需由承租人承担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4.服务用房均已装修,承租人不需进行装修,可根据商业经营需要,调整室内经营布局。
5.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服务用房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分割转租。
6.承租人要确保合法使用服务用房且所经营的项目不影响周边居民。
7.承租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经营黄、赌、毒等违法业务。
8.服务用房由招租人投资建设,租赁期内如因国家政策、城市规划和招租人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承租人不能持续经营的,由招租人协调相关部门,维护承租人合法权益。
六、承租人资格条件
1.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公民并依法取得相应证照及个人合法身份证件。
2.具有良好的信用且无类似招标交易活动不良记录。
3.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及相应的支付能力
七、竞价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
1.竞价保证金数额:每个服务用房需缴纳竞价保证金1000元,同一商户参加多个服务用房竞价的,每个服务用房须分别缴纳竞价保证金(如参加2个服务用房竞价,须缴纳2000元)。竞价成功后,作为租金预付款使用;未能竞价成功的商户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退还(缴纳保证金期间不计算利息)。
2.竞价保证金需在竞价报名时间截止前缴至下列账户:
收款单位:驻马店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驻马店雪松路支行
账 号:4105 0174 2844 0000 0338
3.缴纳方式:银行卡转账。
请各商户提前办理竞价保证金缴纳手续,以确保竞价保证金在竞价报名时间截止前到达指定账户,没有到账的保证金一律无效。商户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竞价保证金的,将视其为不响应竞价而予以拒绝。
八、竞价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提交资料
1.竞价报名时间:2023年8月28日9时00分起至8月30日18时00分止。
2.竞价报名地点:置地大道与骏马路交叉口原盐业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需提交资料:
(1)服务用房竞价报名表;
(2)竞价人为自然人的, 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竞价人需在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书上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竞价人为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授权委托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竞价人需在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书上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3)竞价保证金缴纳回执。
九、竞价时间、地点
公开竞价时间:2023年9月1日9时00分
公开竞价地点:置地大道与骏马路交叉口原盐业公司办公楼六楼东会议室。
十、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公开竞价公告在驻马店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十一、其他事项
本次竞拍事项接受驻马店市城投集团纪律检查室全程监督,潜在竞价人如对本竞价公告有疑问或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招租人提出。
招租人:驻马店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15836630955
监督电话: 0396-2619396 18839660553
附件:服务用房竞价报名表